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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的文章很多朋友反應說寫得看不懂....XD
所以才會有這篇 Part 2 誕生~~~
這篇應該算結論~~
我會寫上一篇文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
我的一個名醫學長推廣所謂的 "三年施打預防針" 的觀念
我第一次看到他的文章時~~並不以為意
後來我發現~很多人的觀念都被誤導了~~~
很多國外的文獻並不一定都適用於台灣~~~
當然文獻提到的觀念是正確的~
可是在臨床上適不適用還是一個問題
拉哩拉雜講了一堆來講結論吧~
三年打一次疫苗觀念是正確的
但是實際上在台灣是不適合的~
原因如下:
1.
台灣進口的疫苗大多是從美國進口的
而美國的規定是疫苗上只要標示抗體最短持續期限就好
大部分都標示一年的效期~~
所以抗體能不能持續到三年也是一個問題
2.
而研究報告也指出~
抗體能持續三年的只有幾種病毒性疾病
也就是犬瘟熱 病毒性腸炎 傳染性肝炎這幾種疾病
而其他的傳染病抗體保護大多沒辦法持續到一年
尤其像是 鉤端螺旋體 這類傳染病
如果沒有疫苗的保護~狗狗一旦感染死亡率是很高的
因此結論就是~
每年要記得帶家裡狗狗去打疫苗哦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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