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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5 AnimalsTaiwan 送來一隻車禍受傷的狗~



整個跨下嚴重挫傷~而且似乎有骨折現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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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我們先給牠一點鎮靜後,拍了兩張 X光片~ 發現右後腿有脫臼現象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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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緊急進行手術~將脫臼的股骨頭給推回原位~ 很幸運的推了回去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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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骨頭都已經回復原位~



手術完成後~一掃描晶片~竟然有打晶片~ 這對我們來說當然是好消息~



至少不用看到他去流浪或住到收容所~ 於是查到牠主人的資料後立刻跟牠主人聯絡



哪知道牠主人接到電話後~並沒有很高興的樣子~



還跟我們說~那隻狗我不要了~已經送給別人了......



聽到這樣的回答~新中的怒火就上升了~太不負責任了吧~哪有說狗養一養說不要養就遺棄~



我們醫院常會遇到這種濫人~但是就算在麻煩~我們也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~



由於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

飼主飼養之動物,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,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,不得棄養



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



於是我們馬上跟台北市動物衛生試驗所的動保員聯絡~請他處理這件事~~



結果動保員的態度竟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~他認為既然原飼主不想養了~那他會跟飼主聯絡



請飼主辦理棄養手續~



問題是當初推動打晶片的意義並不是這樣~就是要能找到主人~如果是惡意棄養~那就要處罰他阿~



不處罰的話~那動保法形同虛設~那些要遺棄狗的主人也可以任意遺棄狗了~



於是我們不跟動保員談了~直接跟所長聯絡~所長對這種情況也感到很生氣~



他跟我們保證一定會處罰這位遺棄狗的飼主~而且會請記者前來報導這件事~



我們醫院也配合提供這隻黑狗的病歷及X光片~一定要讓這位飼主得到一個教訓~



在來張他無辜的眼神吧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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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是一隻很乖的狗~真不了解那位主人為何要遺棄他~



為了怕付醫藥費嗎?但是 AnimalsTaiwan 都已經答應說如果主人有困難~他們可以幫忙出醫藥費了~



連這樣他都不願意來將他帶回好好照顧~可見這位飼主有多可惡了~這種人一定要給他個教訓阿~~



有上報的話我再通知大家是哪個報章雜誌~
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我是傳說中的分隔線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

6/9 當天~動保員出現了~當時剛好 AnimalsTaiwan 的 Sean 也在~



因此動保員就針對 Sean 如何找到這隻狗 以及 楊醫師 治療這隻狗還有跟狗主人交涉的狀況進行了解



(呵呵~我發現公務人員除了檢疫站的以外~英語能力都不太好~)



Sean 就用他破破的中文根動保員描述他如何發現這隻狗~當時狗的狀況是怎樣~



然後 Sean 也表示希望狗主人可以得到懲罰~動保員感覺上只是例行性的問問題~紀錄~

唉~ 果然是標準公務員的作業方式~



輪到訪談楊醫師時~楊醫師當然不會輕易放過他們~

一邊描述治療的經過~ 一邊罵他們~說為啥之前都愛理不理的樣子~一定要威脅說要將事情弄大才會來嗎?



動保員也只能作無力的解釋~反正就是官方說法 : 我們有在處理阿~我們會去跟主人談談~之類的話



楊醫師最後就跟他們講:



反正這隻狗照程序的處理之後~最後一定是死路一條啦~ 不管是送到收容所或是回到主人手上~

到收容所,經過十天無人認養 --> 安樂死

回到主人手上 --> 主人帶至收容所辦理棄養 --> 安樂死~

所以不管如何牠都只有死路一條~ 所以我們已經找了記者及保育團體來記錄這一切~

然後會將這件事情公諸於世~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動保法是多麼的不周全~

主人竟然可以輕易的到收容所辦理棄養而不用問理由的~這算哪門子動物保護法啊~



那兩個動保員在被釘得滿頭包之後~請楊醫師簽名後就匆匆走人了~



接著意料中事發生了~黑狗的主人出現了~~ 應該是接到動保員的”關照”了吧~



因為狗登記在他的名下~所以我們並沒有理由將牠留下來~



只好讓主人帶走~當然醫藥費要付清囉~



之後我會繼續為大家追蹤小黑的狀況~



我想在這麼多人的關注之下~牠主人應該不敢在隨便丟棄他了 只是怕他被送到收容所去~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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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etje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